根据我局(北)应急执检查〔 2022 〕009 号现场检查方案,2022年10月8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没有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有关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我局2022年10月21日经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并依法查明事实,取得合法有效证据,你单位对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提出听证要求, 我局2023 年1 月29 日依法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申辩。现已查明:
合浦县山口新圩加油站没有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主要证据为:(一)2022年10月8日北海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现场检查记录》[编号:(北)应急执现记〔2022〕009号]、2022年10月8日北海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编号:(北)应急执责改〔2022〕009号]记录了2022年10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做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没有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事实,并经你单位当场签字确认;(二)对合浦县山口新圩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沈德章的《询问笔录》一份,承认你单位没有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三)对加油站安全管理员杨恩霖的《询问笔录》一份,承认你单位没有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四)合浦县山口新圩加油站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单位是我市管辖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具有被处罚主体资格,我局对你单位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份,证明你单位为持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六)合浦县山口新圩加油站对安全管理员杨恩霖的任命书,证明杨恩霖是你单位的安全管理员;(七)沈德章和杨恩霖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沈德章和杨恩霖合法身份和能承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现场图片4张,证明你单位正在正常营业;(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单位关于查询北海市合浦县山口新圩加油站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复函,证明你单位2022年10月10日已经执行我局整改指令,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以上证据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具有关联性,能够相互印证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合浦县山口新圩加油站没有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属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依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考虑,你单位没有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为首次发现,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主动配合案件调查,并在责令整改后能及时改正,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及第十四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危害后果的;……。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处罚幅度的中档以下确定行政处罚标准,但不能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下限”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没有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从轻进行行政处罚,于2022年12月9日将( 北 )应急执告〔 2022 〕00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你单位,你单位法人沈德章拒绝签收,我局依法留置送达。你单位于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五日内提出了听证申请。我局依法组织听证会,并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通知书》,但你单位因法人沈德章病情原因提出延期申请,我局同意延期并于2023 年1 月29 日在北海市应急管理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你单位提出的陈述和申辩。经双方陈述辩论后,你单位提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和申辩,经梳理,你单位提出以下几点主张:(一)合浦县山口新圩加油站由本人沈德章负责经营,本人不知晓法律规定,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执法人员检查前十多天虽有告知该法律规定,但本人认为对方是拉保险业务,不相信不予理睬,而监管部门合浦县应急管理局未及时通知本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人没过错;(二)你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不应再受到处罚;(三)要处罚全部处罚,不能只针对本加油站,否则就是执法不公;(四)你单位未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行为系“初次发现”、“情节轻微”、“及时改正”且没有导致非常严重后果,应按《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五)你单位经营规模小,经济效益不好,没能力承担5万元的罚款,处罚不符合国家鼓励、保护小微型企业生存、发展的政策,处罚几千元才可接受。对你单位提出的主张,我局认为:(一)你单位以不知晓法律规定而监管部门未及时通知的理由,拒绝承担违法责任,不符合《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不懂法不能成为违法的免责免罚理由。(二)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行为是《安全生产法》单列条文明令禁止的行为,且所对应的处罚金额起点是五万元以上,不属“违法情节轻微”,应当依法处罚。(三)你单位未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行为系初次发现且及时改正的意见,可以适用从轻处罚。(四)你单位辩称被不公平对待,执法机关没有对所有加油站“一视同仁”的意见,经核实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我局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均依法做处理,并无任何针对你单位的不公平情况。(五)你单位认为罚款太重,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没能力承担5万元的罚款,不符合国家保护小微型公司发展的政策,我局予以最大限度地考虑,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中适用从轻处罚。
综上,鉴于我局已于2022年10月8日责令你单位于2022年10月24日前改正,且经复查你单位已于2022年10月10日整改完毕,不再对你单位做责令限期改正;经我局集体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帐号:6833;中国银行帐号:6;中国建行帐号:03353;中国农业银行帐号:77;中国交通通银行帐号:076659)等国有银行将罚款缴到开户名称为“北海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的帐户中。逾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北海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